射箭比賽規則
射箭比賽的勝負是以運動員射中箭靶目標的環數計算的,命中靶的箭越靠近中心,所得環數越高。規則規定,運動員在時限之前或時限之後射出箭,都要受到處罰。
FITA射箭規則
第一冊憲章與總則
第二冊戶外射箭
第三冊室內射箭
第四冊原野射箭
第五冊滑雪射箭及其他賽局
目录
1 奧運射箭賽
2 室內外標靶賽|Indoor and Outdoor Target Archery
3 原野射箭賽|Field Archery
3.1 獵人局
3.2 原野局
4 滑雪射箭|Ski--Archery
5 其他賽局|Miscellaneous Rounds
5.1 地靶射箭
5.2 飛遠射箭
5.2.1 計分方式
6 資料來源
奧運射箭賽[]
賽制:單淘汰賽
比賽天數:6天
類別:個人賽分為排名賽、淘汰賽和決賽3個階段,射程均為70米
個人賽:
排名賽:每人射6組箭,每組6支,共36支箭;休息10到15分鐘之後,按照上述程式再射一遍,共72支箭以排出1至64名的名次,然後按照淘汰賽配對表進行配對,如:第1名對第64名,第2名對第63名
淘汰賽:淘汰賽每名運動員射12支箭,分4組進行,每組3支箭,每箭30秒,採用一對一交替發射的方式,勝者進入下一階段比賽,最後決出8名運動員進入決賽
決賽:發射方法、箭數和淘汰賽相同,最後決出冠、亞軍。
團體賽:每隊3名運動員,射程均為70米。依個人排名賽中每隊3名運動員的成績之和排出男、女團體第1到16名的隊進入團體淘汰賽
淘汰賽:每隊共射24支箭,分4組。每組6支箭,每人射2支,限時2分鐘,獲勝隊進入下一階段比賽
決賽:發射方法、箭數和淘汰賽相同,最後決出冠、亞軍。
射箭比賽的犯規等級包括口頭警告、黃牌警告、紅牌警告及相應的扣環、取消比賽成績等等。團體比賽時,當運動員無視黃牌警告,繼續發射,裁判員出示紅牌,並扣除該隊在本組環數最高環值的得分。
室內外標靶賽|Indoor and Outdoor Target Archery[]
男子射程為90公尺、70公尺、50公尺、30公尺
女子射程為70公尺、60公尺、50公尺、30公尺
每個距離射36支箭(共144支)
分前後兩個單局全項,4天賽完
靶由外向內為1分~10分共10個得分區,以射中分數總和計成績。
距離(公尺)
箭數/時間
靶紙(直徑)
90/70/60
6/4 min
122公分
50/30
3/2 min
80公分
社會組和高中組規定如上。
國中組:比賽50及30公尺兩個項目,但每個項目均射兩局,共144支箭,男、女相同。
國小組:比賽25、35公尺兩個項目,每個項目射兩局,共144支箭,男、女相同。
原野射箭賽|Field Archery[]
分組:裸弓、反曲弓、複合弓
靶數:28個靶位,共112箭
靶紙:20、40、60、80公分共四種。分黑、黃兩色。射中黃色部分為5分,射中黑色部分由外而內分數為1、2、3、4分。
靶位:5公尺到60公尺不等,高差相差以100公尺為限
FITA Constitution and Rules Book 4 - Field Archery Rules FITA原野射箭賽規則手冊
獵人局[]
距離
靶數
靶紙(直徑)
箭數
5至15公尺
4
15公分
16
10至30公尺
8
30公分
32
20至40公尺
10
45公分
40
30至50公尺
6
60公分
24
原野局[]
距離(公尺)
靶數
靶紙(直徑)
箭數
15/20/25/30
各2個
33公分
32
35/40/45
各2個
45公分
24
50/55/60
各2個
60公分
24
6/8/10/12
各2個
15公分
8
15/20/25/30
各2個
30公分
8
30/35/40/45
各2個
45公分
8
45/50/55/60
各2個
60公分
8
滑雪射箭|Ski--Archery[]
其他賽局|Miscellaneous Rounds[]
地靶射箭[]
地靶射箭是從165公尺(男子組)及125公尺(女子組)之外,向地面上畫的一個十五公尺直徑的大靶射36箭。靶分五環,自內向外依序得分為5/4/3/2/1分。在靶心必須插一根離地面50公分高的鮮明三角度(長80公分,寬30公分)以作辦識指標。依得分多寡排名次。
飛遠射箭[]
飛遠射箭乃每位選手射6箭,看誰射得最遠。分男、女子組;女子組又分35磅拉力弓組、50磅拉力弓組及用腳長弓的無限量級組。男子組又分50磅拉力弓組、65磅拉力弓組、80磅拉力弓組以及用腳張弓的無限級組。
計分方式[]
連靶心在內共有10個環,每支箭正中靶心得10分,金環邊緣9分,紅環內8分,線上7分...,最外圈白環得1分。
選手就自己所射之箭著點報分,同靶其他選手監靶、記分員記分。
報靶方式乃因遞減方式報分,例如10、9、9、8、7、6;或9、8、7、5、3、2之方式依此類推。
記分方式亦依遞減方式為之,為零分則以x表示以防多加一槓,成為10分之嫌。
若箭著點沾到得分分界線,則以高分記之。(箭靶由中心向外,分成十格,依序為黃、紅、藍、黑、白五種顏色,每種顏色跨越兩個得分區)。
若箭射中箭,而附於其上,則以前箭之得分記後箭。
若射中前靶而彈至得分區之外,不論是在靶墊上或地面,只要是能查覺到前箭被射及之痕跡,則以被射及之前箭得分為後箭之得分。但若雖射中前箭,但卻因偏斜而射中得分區之其他分數,則以箭著處之得分記分。但若箭反彈到地面,則必須在靶上找不到未作記號之箭孔時,方能以有被射及痕跡之箭之得分記分。
若靶上均無箭孔痕跡也找不到被射及之痕跡,而選手提出反彈箭之要求時,裁判須依情況判斷,而作對選手最有力之判決。
箭射中靶而反彈,能在靶上找到未作記號之箭孔時,以該箭孔得分記分。
懸掛箭以箭著點記分。
穿靶箭以在靶上找到未作記號之箭孔得分記分。
修正錯誤記分之規定:
記分員記分完後,選手須當場檢查,同意其所記得分內容,每一距離結束或比賽結束時,須簽字認可。選手簽字,表示接受每支箭的得分,但累積加分或計算誤差,不在認可之內。例如六支箭之得分分別為10.9.8.7.7.7總分為48分,但計分員誤計為45分,則 雖選手簽字,乃認可10.9.8.7.7.7.之內容,而非認可45分。
記分錯誤有下列情形:
記錯分數:例如得分應為10.9.8.7.7.7=48,但記成10.9.9.7.7.7=49.,這時記分員或選手,應舉起放在靶架後之紅旗,召喚裁判修正。在裁判未核對靶上各箭得分之前,任何人不得碰觸靶紙或箭,更不得把箭拔起。若箭已拔起,表示選手已認可各箭之得分,不得更改。對記錯分數,裁判用紅筆斜線劃線錯誤得,而以紅筆在該格寫上正確分數,並在整行前端,用紅筆簽字。例如:GD.10.9.8.7.7.7=48
記錯次序:例如記成10.8.9.7.7.7=48,裁判的修正10.8.9.7.7.7=48。
零分之記法:前面已說明,零分之空格以X號表示。例如10.7.6.5.X.X=28。
資料來源[]
原野射箭比賽場地 - 高雄市政府 2009世運原野射箭園地From 圍紀實驗室, a Wikia wiki.